第一章 概述
为完善古藏宝网的交易管理,本网站根据有关交易情况重新制定有关交易管理规则。凡在古藏宝网进行交易交换的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对于任何违规不诚信的商业交易行为,本规则已经有规定的,将依照本规则处理。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古藏宝网有权视情况酌情处理,制定规则如下:
第二章 交易形式
第一条,古藏宝网买卖交易全部实行实名注册,会员在注册时必须上传有效身份证照片,必须填写真实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注册时任何提供假身份证地址姓名的,网站有权利作出封贴处理。对于用假身份证注册诈骗的,将向公安部门举报。买卖双方会员在古藏宝网发起交易,以带有个人信息的电子签名的论坛交易帖为依据,该交易帖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商务交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均有义务履行交易内容。如发生违约行为,古藏宝网有权参照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古藏宝网交易规则》对违约方进行管理。
第二条 会员在古藏宝网发帖进行商品出售或者收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严禁售卖古藏宝网及国家禁止的商品。在交易时,交易另一方以跟帖确认方式表达成交意向,如发帖方同意成交,同意需要跟帖确认。所有经买卖双方跟帖确认的帖子,就具有合同效力,不得单方面解除交易约定,否则视为违规接受网站处罚。经线下确认的交易,也应以在古藏宝网论坛交易区发帖跟帖的方式予以确认才生效。
第三条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及防止不法分子诈骗,买卖双方在古藏宝网发起交易,建议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推荐使用古藏宝网中介担保形式,以保障交易安全。对于未使用网站中介交易而发生的纠纷或被骗,网站只给予调解建议,无法履行仲裁职能,对不使用中介担保如被骗只能报案古藏宝网不承但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买卖双方交易一律以古藏宝网的交易帖子内容为准,发生交易纠纷时只以交易帖上的内容进行仲裁。任何电话、短信或者qq等其他方式,包括古藏宝网站内信,达成的交易约定,都不作为正式交易仲裁依据。以这些方式达成的交易约定,均需跟帖确认才视为有效。
第五条 买卖双方在古藏宝网在发起交易帖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不得在古藏宝网交易国家法律规定的禁售物品和其它古藏宝网禁售物品。
2、不得发表不文明用语,不得有任何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言行。
3、不得发表有损古藏宝网及古藏宝网用户利益的帖子。
4、不得重复发帖,不得发表与交易无关或与收藏无关内容的帖子。
5、用户在发帖时,应在相应版块发表相应内容的帖子
6、不得发表其它与古藏宝网规定相违背的帖子。
7、不得发布任何内容无实际意义的垃圾贴。
8、不得发布带有各种目的的虚假交易帖。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帖子,古藏宝网管理人员有权对交易帖进行删除、锁定,甚至封号等管理。
第六条 卖家会员发表的交易帖要求:
1、交易帖必须如实描述包含商品名称、商品价格、商品图片、商品描述、付款及交货方式、交易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息,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交易信息。并且发布以后不能在原帖编辑修改,但可以跟帖解释说明修改。
2、商品图片:商品图片需清晰、全面,对于商品的瑕疵部位,应用照片拍摄说明。如果没有图片或借用图片的,请在帖子中特别说明。如有隐瞒商品瑕疵而造成交易纠纷的,买家有权在三天内提出退货退款。
3、商品描述:商品描述可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均需如实反映商品真实情况,不得夸大宣传、隐瞒缺陷、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由此带来的交易纠纷和损失,均由发布方负责;
第七条 交易贴没有注明出售有效期限的,默认为有效期五天,超出有效期由买卖双方电话沟通。因网下成交、电话成交等原因提前结束交易的,必须先上网撤帖,自己不在网上时,可以电话通知古藏宝网管理人员(管理员、版主、巡视员)进行申请代为撤帖。
第三章 支付、发货
第一条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确认前,应明确商品成交数量及价格、打款时限、打款方式、汇费承担方、发货时限、发货方式、邮费承担方及货物安全承担方等交易细节。如未做约定,而发生货物丢失情况则由发货方负责。
第二条 对于打款时限双方未明确的交易,古藏宝网认可的打款时限为交易确认后48小时内打款有效。打款超过约定时限的,卖家有权向古藏宝网提交投诉。
第三条 对于发货时限双方未明确的交易,古藏宝网认可的发货时限为买家打款通知卖家后48小时内发货有效。发货超过约定时限的,买家有权向古藏宝网提交投诉。
第四条 买家在打款后,应及时通知卖家查实货款到账情况,卖家查实后应在约定时限内发货。卖家有权要求购买家提供有效的、可查询的汇款依据。卖家发货后,有义务及时向买家提供有效的可查询的发货凭据号。
第五条 交易双方在交易未完成时,如临时改变有效的交易联系方式,应通知交易对象或古藏宝网管理人员。凡古藏宝网注册会员,如两天内无法取得联系且存在交易纠纷者,一律给予暂停交易资格处理。
第六条 交易双方选用古藏宝网中介担保交易,可以由买卖任何一方在安全支付通道中开贴申请,另一方和中介跟帖确认。三方确认以后,买家在48小时内汇款款到中介账户并跟帖通知,中介收款以后跟帖确认收款并通知卖家发货。卖家收到通知以后,48小时内发货并告知买家发货单号。买家签收货物以后,3天内通知中介放款。
第四章 信用和评分
第一条 交易完成以后,买卖双方需给对方的交易信用评分。金额1000元以内的交易,评1分。金额1001-2000元的交易,评2分。金额2001元-3000元的交易,评3分。以此类推。如对交易方的信用评价不好,也可以根据交易金额打负分。
第二条 交易双方评分,只能在交易的帖子上评分。评分以后需将交易帖的连接上传。以便核实。如发现有乱评分,或者通过虚假交易增加信用积分的现象,管理人员有权删除本次交易评分,并且给予警告,情节严重可以封号永久限制交易。
第三条 交易积分与会员号永久绑定不清零,且作为交易信誉的参考不做其他用途。新会员可以申请将在其他网站累计的交易积分迁移到古藏宝网作为参考信用积分。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一条 任何会员如违反古藏宝网交易规则,一经反馈,被管理员核实的,第一次禁止交易7天并在签名档加注警告一次,第二次禁止交易15天并在签名档加注警告二次,第三次永久禁封账号,并列入黑名单不得重新注册。如情节严重,可移交当地司法机关。
第二条 违规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没有交易发生而给别人或自己评分;
2、自己注册另一个账号(以下称马甲)给自己别的账号评分;
3、同一交易重复评分,评分金额虚报;
处罚方式:第一次警告处理一个月,第二次封ID(账号)三个月,第三次永久封IP与账号。
如果不小心错误评分的,会员应该在错误评分后七天内在《信用积分纠错版块》发帖说明,请管理员纠正。只要在管理员未发现或未经其它人反馈前自己主动反馈的,不处罚。
第三条 违规拍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用马甲自己给自己出价;
2、拍卖成交后卖家不卖给实际拍卖成功的买家;
3、买家拍下不买;
以上行为一经核实,第一次禁止交易7天并在签名档加注警告一次,第二次禁止交易15天并在签名档加注警告二次,第三次永久禁封账号,并列入黑名单不得重新注册。
第四条 违反交易协定:指买卖双方在古藏宝网跟贴确认交易,如发生以下行为,则属于违反交易协定。
1、买方确定成交后48小时内不付款,或者明确文字表示了不买;
2、卖家在收到买方付款通知后72小时内不发货,或者明确文字表示了不卖;
以上两条处罚方式:第一次禁止交易7天并在签名档加注警告一次,第二次禁止交易15天并在签名档加注警告二次,第三次永久禁封账号,并列入黑名单不得重新注册。同时,对于买家已经付款的,违规卖家必须无条件退回货款。
3、对于卖家故意隐瞒商品瑕疵,或者采用模糊图片制造错觉,发布不客观不真实的交易信息,买家收到货物以后,发现商品不符合交易贴描述,买家可以在三天内提出退款退货要求。第一次禁止交易7天并在签名档加注警告一次,第二次禁止交易15天并在签名档加注警告二次,第三次永久禁封账号,并列入黑名单不得重新注册。
4、卖家收款后超过一星期仍不发货或有证据表明其不发货了,可以肯定是骗子,将直接封账号;凡是证明其是骗子并已经在本网发生行骗行为(不管成功与否)都直接封账号。
第五条 扰乱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这些行为:
1、在别人销售贴下发与之相竞争的商品并且楼主不同意;
2、无根据地指责别人的货为假货(有理由的除外);
3、胡乱指责别人的价格过高(只要没超过行情50%都不应该指责,超过50%的可以提醒);
4、恶意中伤别人所售商品(如这个货太烂了,简直是垃圾货之类)。
处罚方式:第一次禁止交易7天并在签名档加注警告一次,第二次禁止交易15天并在签名档加注警告二次,第三次永久禁封账号,并列入黑名单不得重新注册。
第六条:销售假货行为:假货指的是商品的主体、主要功能就是用来以假乱真,从而达到高利润的商品。
1、对于不知商品真假而销售的会员,我们予以指出提醒,如果两次以上违规.那一样视为知假售假;
2、知假售假处罚原则:第一次不处罚,会站内短信告诉其规则,第一次签名档加注警告一次,第二次发现签名档加注警告二次,第三次发现者,变为警告会员(不能发回贴)或永久封账号,如情节严重,拒不认错的可以直接变为警告会员(不能发回贴)或永久封账号。所谓“知假售假”指的是知道是假的,也按假的价格出售,明确写明了是假货。
3、知假当真货售:明知是假货,与当真的拿出来销售,这是属行骗行为,第一次发行我们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还出现我们将视为行骗,直接封杀账号。
第七条 交易贴发错板块行为:古藏宝网讨论区将禁止发销售相关的贴,也不能变相销售。第一次不处罚,会站内短信告诉其规则,第一次禁止交易7天并在签名档加注警告一次,第二次禁止交易15天并在签名档加注警告二次,第三次永久禁封账号,并列入黑名单不得重新注册。
第八条 违规行为投诉方式:会员如需向古藏宝网管理员投诉违规行为,可在“交易仲裁投诉区”发帖或者发站内短信给管理员,只要有投诉,管理员皆会在三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如果无人反馈,而被管理员主动发现的,管理员也有权做出处理。
第六章 交易异常问题处理
第一条买家在收到货后,如觉得商品与卖家描述不符者,应在收到货后24小时内与卖家联系,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如双方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可在收到货后48小时内,向古藏宝网管理人员提出对交易对象的投诉。
第二条 买家签收验货以后,应该在最迟三天内通知网站中介放款。如签收以后72小时内未提出说明,卖家可以提供买家已收货凭证,有效签收证明申请网站中介放款。如买家因出差等原因请他人代签收货物但本人无法及时验货的情况,需在交易帖后跟帖协商延长放款时限,具体时间请与卖方协商,但最长不超过三天。
第三条 交易过程所发生的一切交易纠纷,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妥当的,如违反古藏宝网以上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古藏宝网管理人员提出交易投诉,古藏宝网管理人员将根据双方提供的有效的电子交易文本及其它有效的交易凭据,按照本办法和古藏宝网的其它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综述
第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限归古藏宝网所有。各板块因买卖的品种规格不同,具体品相问题由各栏目版主和网友商议共同制定符合自己栏目特征的品相等级说明。
第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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